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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文明确:严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借机涨价

官方发布 阅读(3237) 2021-06-21

  近日,西安周边砂石再次陷入供应紧张状态!而西安市郊区商品混凝土价格(C30)约在530-560元/方,个别地区需使用现金排队购买。


  9月3日,针对砂、石、商砼价格大幅上涨情况,陕西住建厅发文明确:


  1、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


  2、合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范围。


  3、合理分担风险:在建工程项目合同中,无风险约定或风险约定不明确,双方应客观面对市场价格波动现实,合理分担风险。


  4、严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借机涨价,各级管理部门应对涉嫌企业严肃查处。


  附: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中,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据中国砂石骨料网报道,从砂石矿山方获取的数据表明,目前(8月31日)西安市砂石价格已经在120-130元/吨,且有行业同仁反映部分1-3石子报价已达150元/吨,而在8月中旬,西安市石子价格在70-80元之间。


  在此之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发文点名西安、渭南,指出两市砂石供应存有较大缺口,要求尽一切可能突破僵局。


  进入9月份,暑热过后工程建筑开工量或有一定提升,若砂石供应短缺持续发酵,工程建设或将面临无料可用的尴尬局面,工期及质量都很难得到保证。


  砂石骨料是不可替代的建筑原材料,希望有关部门正视砂石骨料的重要性,稳定砂石骨料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文件原文: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陕建发〔2018〕28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近期,由于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范围内的砂、石、水泥、干拌砂浆、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近两个月以来,个别材料出现了供应严重紧缺的情况,从而导致短期内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应做好市场环境变化下的风险应对,按照市场风险共担的原则,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在工程项目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


  2、新建工程项目合同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能力,合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范围。


  3、在建工程项目合同中无风险约定或风险约定不明确,双方应客观面对市场价格波动现实,合理分担风险。


  4、严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借机涨价,各级管理部门应对涉嫌企业严肃查处。


  5、各市(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动态变化,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手段增加发布频次,确保发布的信息与市场同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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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wlmq.kuaiban.com/n_wenti/100000018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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